俞福達,男,1961年11月出生,岱山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曾任該縣東沙鎮(zhèn)黨委書記、鎮(zhèn)長,縣發(fā)展計劃局黨委書記、局長,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等職。2019年12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審查調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2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經查,俞福達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584811元。案發(fā)后,俞福達退出全部贓款、贓物,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
2020年6月,俞福達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4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陰陽“兩面人”,搞表面一套背后一套
俞福達出生在普通農家,自稱“祖輩無官,門衰祚薄”。20世紀90年代初,他從一名農村教師成為了岱山縣政府辦秘書,自此走上從政之路。多年的從政經歷讓他養(yǎng)成了謹慎的性格,其內心卻并非如此,是一個表里不一的“兩面人”。
領導干部需要良好的形象,俞福達對此深以為然。明面上,他正直、清廉,對不熟的人送上門的財物一一嚴詞拒絕;私下里,卻貪婪成性,對“靠得住”“信得過”的人送的禮品禮金來者不拒。而俞福達切換“雙面”形象的標準就是交情。他認為交情淺的人送禮風險大、不安全,拒絕是最好的選擇;交情深的是自己人,口風緊又隱秘,不會出問題。
俞福達的“兩面”形象還表現(xiàn)在多個方面。
據審查調查人員介紹,他在擔任岱山縣委政法委書記時,經常要聽公檢法等政法機關的工作匯報,表面上“什么都懂”,實際上卻是個“無知”干部。用他自己的話說,“學習只是掛在嘴巴上,學習任務來了有工作人員幫我學,根本不用自己學?!币灾劣谠邳h的六項紀律提出多年后,他仍然不知其為何物。這也為他走上違紀違法道路悄悄埋下了隱患。
2019年夏天,浙江省委巡視組進駐岱山后,曾對俞福達的有關問題進行了初步了解。此時的俞福達苦思冥想應對之策,將政治上的“兩面人”形象表現(xiàn)得淋漓盡致。表面上,他主動配合,“知無不言”,為了向組織表明自己的“無辜”,甚至主動到紀檢監(jiān)察機關“交代問題”。暗地里,他卻叫來學會計核算的親戚,將其家庭所有賬戶流水進行分類核算,他再逐筆想好說辭;請親戚朋友分批次到家中領取其庫存禮品,不便帶走的直接扔進小區(qū)垃圾桶;與利益相關人串供,并時不時提醒他們“如果(我)被組織調查了,千萬不要承認和我之間的關系”……
形成“弟子圈”,上演權錢交易戲碼
2000年8月,俞福達轉任岱山縣東沙鎮(zhèn)黨委書記、鎮(zhèn)長。書記、鎮(zhèn)長“一肩挑”讓他成了東沙鎮(zhèn)所謂的“大當家”,別人對他的“積極回應”,讓他有了前所未有的滿足感和成就感。這讓他漸漸膨脹,抵不住花花世界的誘惑,開始追求低級趣味,貪圖享樂,在與他人的交往中慢慢放松了警惕。
2005年,俞福達擔任岱山縣副縣長,分管工業(yè)領域??粗衅涫种袡嗔Φ牟环ㄉ倘酥饾u多了起來,煙酒、購物卡、名牌包等送上門的“小意思”也越來越多。與此同時,職務的晉升、話語權的增大讓他愈發(fā)飄飄然,不斷上演一出出權錢交易的戲碼——
2010年至2013年間,老板方某因公司資質不符等問題在貸款上出現(xiàn)了問題,俞福達利用職務之便,為方某在融資擔保和土地購買等方面提供幫助。在俞福達因生活作風問題被人抓住把柄、急需用錢來擺平時,便第一時間想到了方某。方某心領神會,慷慨解囊20余萬擺平此事。
2018年底,老板葉某經營的船舶公司破產后,俞福達為葉某在案件執(zhí)行方面說情打招呼,先后收受其19萬余元。
……
不僅如此,有人還了解到,曾經的教學經歷讓俞福達頗為享受“老師”的身份。一些黨員干部、商人老板便投其所好拜其為師,相互之間則以師兄弟相稱。久而久之,俞福達身邊形成了一個所謂的“弟子圈”。
戴某(已被查處)是俞福達的“弟子”之一。為拓展公司業(yè)務,戴某經過朋友介紹認識了俞福達,一來二去,慢慢進入了俞福達的“弟子圈”。在俞福達擔任縣領導后,他將戴某安排到了岱山縣駐杭州市辦事處工作。名義上戴某成了國家工作人員,但實際上他卻當起了“掛名”干部,一邊全身心經營著一家醫(yī)療器械公司,一邊堂而皇之地“吃空餉”。有了“俞老師”撐腰,戴某幾乎壟斷了全縣的醫(yī)療器械業(yè)務。
商人朱某也是俞福達所謂的“弟子”。每逢公務出差、出國,“俞老師”都會叫上朱某一起。澳大利亞、巴西、法國……朱某如影隨形,甘當“俞老師”的“移動錢包”。
就這樣,俞福達在權錢交易中越陷越深,無法自拔:他心安理得地享受著“弟子”們的吹捧和服務;作為回報,他用手中權力為“弟子”們在職務調整以及稅收返還、土地審批、融資擔保等方面提供幫助。
虛榮心作祟,扮演“文藝清流”
當過教師的俞福達從政后仍然保留著寫作愛好,時不時喜歡寫一些詩歌、散文?!吧頌轭I導干部,如果還能出版幾本個人書籍,一定能成為文人清官的典范。”在虛榮心的驅使下,俞福達萌生了出版散文集的念頭。然而,出版書籍并非易事,他便打起了通過購買刊號、自籌出版費用的方式出版書籍的主意。
有了這一念頭后,俞福達一方面授意下屬黃某每年購買海鮮禮包贈送給相關出版社和編輯,借此打點關系。另一方面,想方設法加入了浙江省散文學會,并當上了副會長。
萬事俱備,只欠東風,只要解決了費用問題,出版書籍就水到渠成了。
在其第一本個人書籍出版前夕,俞福達在北京舉辦了新書出版研討會,邀請了一眾“親朋好友”到會捧場。會后,他欣然接受下屬黃某為其支付3萬余元研討會費用。俞福達還利用職權要求岱山相關局辦與浙江省散文學會簽訂合作協(xié)議,使后者獲得相應合作資金。在出版其第三本散文集時,省散文學會給予其3萬元資金支持作為回報。就這樣,俞福達在各方“支持”下相繼出版三本書籍。
他深知,正是因為其縣領導的身份,才能促成這些事情。他用手中的權力為自己的愛好買單,公和私之間沒有了界限。
“(你說我)失去的東西多嗎?所有東西都沒有了。其實,失去自由了,也就是意味著失去一切了……”如今,俞福達后悔不已。